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贵州省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天柱县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天柱县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226家(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对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应纳入优化监管企业名录,日常监管实行“无事不扰”、精准执法。
对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推行分类检查。除下列情形外,原则上各行政执法单位不得擅自对“白名单企业”开展入企现场检查。(一)依法开展的专项检查。(二)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因申领行政许可、办理备案事项等确需实施现场行政检查的事项。(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明确要求,需实施入企现场检查全覆盖或达到规定检查频次的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次数和要求展开检查。
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检查事项,坚决依法检查到位。
“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
“白名单”不作为对企业进行评价、评优推荐或享受特殊优惠政策或待遇的参考或依据。
天柱县司法局 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柱县投资促进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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