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健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黔东南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天柱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现将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学、艺术或科学价值。
(四)体现区域文化的多样性与民众的创造力,具备典型性和代表性,并在本行政区域内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五)在一定群体或地域内世代相传,具有清晰的传承脉络和一定的传承历史,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较广泛的影响力。
(六)推荐工作应重点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并有助于推动文旅融合、助力乡村振兴、发挥文化引领作用的项目。
(七)已认定的县级项目不再重复申报(附件1)。已认定项目在本地区有传承场所和民间艺人,可提交项目传承情况说明材料备案。
二、材料填报与提交
(一)为规范项目名称,填报时参照国家级、省级、州级项目名称填写。比如:侗医药(XX骨痛疗法)等。
(二)申报主体须按要求填写《天柱县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附件2)。
(三)须同时提交辅助材料,包括能证明项目历史、传承、现状、价值的图片(5-10张)、录像(5-10分钟)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完整电子版)须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个人申报的,需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向户籍所在乡镇提交申报材料。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0日(如需邮寄材料以邮寄日期为准)。逾期不纳入此次申报。
报送地址:天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咨询电话:0855—7552427
电子邮箱:1304545424@qq.com
邮寄地址:贵州省天柱县北门社区名居苑内(非遗展示馆)
联系人:吴小江
三、工作要求
各推荐单位及个人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项目的挖掘、筛选和材料准备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按时报送。
天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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