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鉴于天柱县远口镇烟花爆竹专卖店二号店不再具备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安全条件,经本局研究决定,依法撤销天柱县远口镇烟花爆竹专卖店二号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2627MA6EEDM7X5)持有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黔)LS〔2025〕14588)。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许可证作废。该单位自撤销决定送达之日起,不得再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天柱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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