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2025年全县城区一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全面统筹城区一年级学位供需,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全县2025年城区一年级招生入学预登记。现将预登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登记入学范围
意向就读县城区天柱一小、天柱二小、天柱三小、天柱四小、天柱五小、天柱七小的适龄学生。〔凤城街街道祥和村(卜头寨、卜头甫、圭研)、润松村(坝寨、老寨、福寨)、乐寨村(八甲、四甲、隆寨)按就近入学原则上在润松小学、红带小学报名入学,其他乡镇、街道户籍学生原则上在辖区内学校就近入学〕
二、预登记入学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和政策优待对象子女。
凡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都要入读小学,因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须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严禁未满6周岁儿童入读小学。
三、预登记时间
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7日。
四、预登记地点
县特殊教育学校。
五、预登记所需材料
(一)军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
预登记所需材料:父、母及适龄儿童的《居民户口簿》或适龄儿童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本次登记范围为:凤城街道新区社区、南门社区、北门社区、东门社区、北部社区、凤城村(八一、解放、人民)、雷寨村(雷寨、南康、石坪)、钟鼓村(团结、岩寨)、新和村(教场、和平)户籍人口适龄儿童。
预登记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入学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页);适龄儿童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三)非本县城区户籍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1.城区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龄子女。
预登记所需材料:(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职工子女:出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幼儿页)、所在单位出具的其父(母)工作证明;(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子女:出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幼儿页)、所在单位出具的其父(母)工作证明及2025年7月份社保缴纳凭证。(各单位对各自出具的相关证明负责,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经查实后将移送县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2.城区购房户及自建房户适龄子女。
预登记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户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登记。自建房户适龄子女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户主)建房土地证、规划证、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具其一即可)或水、电缴费清单。
3.城区经商户和县招商引资企业管理人员(县外户籍)适龄子女( 2025年1月1日前办有营业执照且仍在经营的)。
预登记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在本区域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或招商引资文件进行登记。
4.县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县外、省外户籍随父母务工进入天柱境内的适龄子女)。
预登记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务工证明原件进行登记。
5.本县户籍进城务工租房户适龄子女。
预登记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登记。
6.其他适龄入学儿童。
预登记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符合入学登记材料原件、复印件等。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我县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再由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专班核实后,按照城区学校招生计划,由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专班统筹安排划片招生范围,公布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结合方案确定一年级新生入学就读学校名单。
(二)符合我县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未按时登记的,由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专班统筹安排。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55—3850055(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855—7522470(县教育局)
天柱县教育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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