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零售药店定点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87号)、《黔东南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结合贵州黔钜惠家佳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柱大花园店自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我中心决定解除该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医药机构名称:贵州黔钜惠家佳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柱大花园店
医药机构地址:贵州省天柱县凤城街道白水路21号
解除时间:自2025年7月5日00:00分起,贵州黔钜惠家佳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柱大花园店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天柱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天柱县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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