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黔人口办发〔2012〕3号)规定,现将2024年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确认对象予以公示,符合条件如下:
1.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2.领取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 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3.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基础养老金补贴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夫妻年满60周岁。
4.领取城镇奖励扶助金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户口的独生子女户(含“半边户”中城镇户口的一方);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夫妻年满60周岁。
5.领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对象的确认条件:独生子女户夫妻;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确认死亡;妻子年满49周岁。
6.领取特别扶助(其他)对象的确认条件:达三级以上相应等级的节育并发症受术者。
7.领取一次性发放抚慰金对象的确认条件: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等级1至4级;妻子年满49周岁。
8.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对象的确认条件:农村独生子女户;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子女在14周岁以下。
如发现公示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或资格确认工作操作不规范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县卫生健康局如实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3日
举报电话:0855—7522383(天柱县卫生健康局)
天柱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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