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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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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黔人口办发〔20123号)规定,现将2024年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确认对象予以公示,符合条件如下:

1.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19331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2.领取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 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3.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基础养老金补贴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夫妻年满60周岁。

4.领取城镇奖励扶助金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户口的独生子女户(含半边户中城镇户口的一方);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夫妻年满60周岁。

5.领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对象的确认条件:独生子女户夫妻;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确认死亡;妻子年满49周岁。

6.领取特别扶助(其他)对象的确认条件:达三级以上相应等级的节育并发症受术者。

7.领取一次性发放抚慰金对象的确认条件: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等级14级;妻子年满49周岁。

8.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对象的确认条件:农村独生子女户;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子女在14周岁以下。

如发现公示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或资格确认工作操作不规范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县卫生健康局如实反映。

公示时间:2024513日至2024523

举报电话:0855—7522383天柱县卫生健康局


附件:2024年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确认对象名单



天柱县卫生健康局

202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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