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政务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天柱县政府网向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及相关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县政府领导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 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县政府领导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突出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地欢迎您为天柱的经济建设和 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一、受理范围 (一)对县政府颁布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县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对县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四)不服县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对重大灾害、事故、治安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反映; (六)对影响社会基本生产生活、公共服务方面问题的反映; (七)属于县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信访事项。 二、不予受理的事项 (一)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属于党委、人大、政协、部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邮件; (三)已经同级信访部门处理的问题或正在处理之中的问题; (四)行政公文; (五)含有反动内容和各种恶意攻击性的邮件; (六)内容重复、空泛或无实际意义的邮件; (七)各类推销类广告。 三、写信须知 (一)写信人有权依法向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在自身或者他人、公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申诉、控告。 (二)写信人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所反映内容要符合“县长信箱”“政务信箱”的受理范围,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三)写信原则上要求署本人的真实姓名,不得采用化名或者笔名;应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信箱等,以便于信访部门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 四、办件流程 1.受理:县政府网络信息中心、县信访局只受理按写信须知要求署名和注明具体联系方式的信件,不署名和无联系方式的信件一般不予受理; 2.交办:重要信件呈县人民政府县长或者分管副县长阅示后,转相关责任单位办理;一般信件呈办公室主任阅示后转相关部门办理;涉及多个部门的信件明确牵头部门。 |